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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尼韦尔 "向左转" 图形商标维权成功 上海知产法院二审改判获赔 30 万元

来源:品牌资讯  作者:szray  时间:2026-05-11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霍尼韦尔国际公司与上海御逊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撤销一审 8 万元赔偿的判决,改判御逊公司赔偿霍尼韦尔公司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 30 万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这起被业内称为 "叶片朝左掐赢叶片朝右" 的典型案件,再次彰显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严格司法保护力度,也为企业图形商标注册与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涉案商标:17 年前注册的 "向左转" 涡轮图形
霍尼韦尔公司作为全球知名的涡轮增压器制造商,早在 2009 年 1 月 8 日就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成功注册了涉案 "向左转" 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在第 7 类和第 12 类涡轮增压器商品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该商标由四个叶片组成四分之一涡轮形状,叶片整体方向朝左,经过多年的市场使用和推广,已在国内涡轮增压器行业建立了极高的知名度,相关公众知晓度超过 90%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霍尼韦尔公司同时还注册了 "盖瑞特" 等系列文字商标,形成了完整的品牌保护体系。
二、侵权行为:刻意镜像设计 "向右转" 图形混淆市场
上海御逊公司作为同行业的汽车配件生产商,在其生产销售的涡轮增压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与霍尼韦尔 "向左转" 图形商标几乎完全相同的镜像设计,仅将叶片方向改为朝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这种刻意的 "镜像抄袭" 行为,极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经查,御逊公司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较长,产品流通地域较广,月销售量达 200 多台,且此前已被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多次行政处罚,主观侵权恶意明显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三、法院判决:二审改判 30 万元彰显严格保护力度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理认为,霍尼韦尔公司的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御逊公司作为源头生产商,侵权规模较大、主观恶意明显,其生产的低价侵权产品还对车辆运行安全存在一定隐患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法院仅判决 8 万元赔偿明显不足以弥补权利人损失,也不足以惩戒侵权行为。综合考虑侵权情节、商标知名度、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法院最终改判赔偿 30 万元,充分体现了 "损害赔偿数额与侵权行为情节相适应" 的司法原则。
四、行业警示:图形商标注册与保护需提前布局
本案给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图形商标同样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企业应尽早进行商标注册布局,不仅要注册文字商标,也要将具有显著性的图形、logo 及时申请注册。同时,要警惕 "镜像抄袭"" 细微变形 " 等隐蔽性侵权行为,一旦发现侵权线索,应及时通过行政投诉、司法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侵权情节严重的源头生产商,法院将加大判赔力度,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